在这里,笔者有个小小的建议,就是在基层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违规公务车自查的同时,中纪律、监察局和中组部应该跟进,出台一个干部用车规范。这样的规范要明确规定:县(市)级城市的正科级(含)以下干部不配专车,下乡办事坐公交车,城区办事坐出租车,单位养车的按出租车收费,谁坐钱谁付钱,驾驶员工资从收取的出租车费中提取,单位不得设立正规的驾驶员编制。地区(市)级城市的副处级(含)以下干部不配专车,到基层公务合乘单位公务车,城区公务的坐出租车。对违犯规定者,要允许和接受群众举报,只要举报查实,组织、纪检、监察部门就要动真格来处理,一次警告处分,二次留岗察看,三次辞退。相信再牛的老爷官,也不敢为了享受而冒天下之大不韪,和自己的饭碗不得过。
与此同时,还得严把单位财务报销关,许多基层单位的官员,打着招商引资等多种旗号和借口,一边拿着财政颇多的“车贴”,一边享受着公款报销的用车服务,让国家的公车改革,流于形式,近乎失败。让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帐目公之于众,特别是招待费用的每一张发票,都复印出来,张贴到本单位进行公示,重新发扬和推行民主理财这一有效的制度,约束某些领导人漠视财经纪律行为。只有这样,或许才能制止基层事业单位违规公务车逐年增多的怪相,才能有效防止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现象的蔓延和滋生。
[作者:周晓明]
评论区
已有0条评论(点击查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