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日,有网帖称黄石百余税官遗失检查证。网友称这样大规模丢失工作证,万一被犯罪分子利用就危险了,质疑此行为涉集体失职。税务局回应称,多种原因致旧证难以如数回收,因此这次声明作废的检查证并非全部都属于遗失。(新闻来源: 4月26日楚天都市报 )
检查证是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,更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,兹事体大,丢不得。按照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,检查证是实行年审制度的;进企业检查是需要持证上岗的;证件丢失,是需要及时补办的;丢失证件是需要追究责任的……这么多的屏障,只要有一个发挥作用,都完全可能避免“集体丢失”。可惜的是,在这里,道道屏障都成了聋子的耳朵,甚至直接开闸放水。显然,当地税务部门成了“集体丢失”的“保护伞”。所谓“集体失职”,乃部门失职!
有“保护伞”罩着,当然可以随时上门检查,甚至随意罚款,无需亮明检查证,人就是身份,谁敢不认?但是,自己一旦退出江湖,就很难说了。检查证不是荣誉证,但代表的“我是某某人”。所以,笔者推想,留作纪念,多半是个借口,迷恋权力,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好处才是真。撇除少数马大哈真的丢了证件,141人全部“真”丢了,根本不大可能,纠结于“会不会被犯罪分子利用”大可不必。
倒是新闻背后的一个问题需要纠结一番:税务官员为何没有证件也能堂而皇之登门检查?企业纳税觉悟又何以如此之高?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毕竟是你出我进的关系,之间剑拔弩张的场面,我们见得够多了,有时还很血腥,该地双方如此和谐成一家人,难免让人感叹:他们是如何做到的?为此,笔者强烈建议,“有关部门”立即开展调查研究工作,收集整理经验,然后也高调“声明”一下,以资借鉴推广。同时,也顺带揭开笔者的一个小好奇:地税部门刊登的集体丢失申明,费用是单位掏的还是个人出的呀?果真能为公众揭疑,必有意外惊喜! 发表于4月27日《新华网》《红网》、《中国经济网》《南海时评》、《金虎时评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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