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笔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,一些基层武装部、派出所的新兵政审期间,在对身体合格应征青年进行“走访”环节的过程中,为了图省事、怕费事,仅仅组织政审人员,对身体合格青年进行“家访”,这与国防部相关规定不相吻合,亟需在各地定兵之前,加以改进和完善。
部队的战斗力取决于新兵质量的高低。而新兵质量要靠征兵各部门履职尽责。国防部为了规范各地征兵环节,确定了政审“走访”的项目,其目的就是为了敦促兵员征集单位,最大限度地将有家庭遗传病史、社会经历复杂的问题青年,剔除出新兵队伍,保持人民军队的纯洁和健康。事实上,许多地方混淆了“走访”和“家访”的定义,以“家访”替代“走访”,从而给“走访”环节留下了隐患。这里所说的隐患绝非空穴来风,也不是杞人忧天,征兵政审“走访”情况不真,造成责任退兵事小,影响部队建设大局事大,此事不可小视。
那么有人要问了,“家访”和“走访”的区别究竟在那儿呢。从字面上来看,“家访”一般是指政审人员,到应征青年的家中,进行当面了解和直接询问,把应征青年的政治思想、个人经历、现实表现、家庭背景、文化程度、入伍态度等情况,通过了解、询问等形式,收集起来汇总成表。过去,兵员征好后,部队派出接兵干部到兵源地接兵,接兵干部一般选择运用“家访”的形式,好处是接兵干部和入伍新兵面对面,新兵的政治思想、家庭背景等一“面”了然,适合时间紧、任务重的接兵方式采用。不足之处就是一些应征青年在“家访”过程中,如果刻意隐瞒“公民病史”、“个人经历”等,就会给军队现代化建设带来隐患。比如,少数人群有夜游症,部分人群有癫痫等,简短的“家访”,不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。这些人员到部队,不仅影响军队战斗力,还给部队日常工作带来了麻烦。“走访”从字面上来讲,其范围大于“家访”的范畴。国防部的规范赋予“走访”需要了解清楚应征青年的“公民病史”、“政治思想”、“家庭背景”、“文化程度”、“个人经历”、“现实表现”、“入伍态度”等相关情况。按照“廉洁征兵”的要求,“走访”需要三人以上进行。这样,在“走访”过程中,政审人员不仅可以通过征集对象和其家庭成员口中了解实际情况,还可以向左邻右舍打听、走访,掌握政审对象的更多、更准确的“公民病史”、“个人经历”和“现实表现”,这样“走访”得来的信息,准确度和可信度高些、准些,兵员质量更加可靠一些。
“走访”和“家访”仅一字之差,但内涵和形式相差甚多,所谓“差之毫厘,谬以行里”。国防部明确要以“走访”的形式来政审应征青年,如果我们某些部门仍以往常“家访”的形式来替代“走访”,那么就会给征兵工作带来“隐患”,给兵员质量提高留下“暗伤”,向部队现代化建设植入“短板”,应引起各地征兵工作者的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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